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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软网代理“韩蔚童舍HANMIBABY”商标驳回复审案获得成功

案情简介:

申请人——成都佳仕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注册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的第12455140号“韩蔚童舍HANMIBABY”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TMZC12455140BFBH0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细软网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如下:

案例分析:

细软网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在构成要素、英文字形设计、整体外观、呼叫、显著部分及设计理念等方面区别显著,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一)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英文字形设计、整体外观来看

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纵向排列构成,汉字采用华文琥珀字体,富有很强的层次感,给人以既丝滑细腻又粗壮有力的感觉,整体外现非常的柔美、醒目。 引证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位于上方的图形是一个卡通小熊图案,分布在圆环上方的字母是对位于底部汉字的谐音拼注,其字体较小,汉字采用手写字体,书写笔画诙谐、可爱,同卡通小熊图案遥相呼应,商标采用图文并茂的表现形式,童趣十足。

(二)从商标的显著部分来和呼叫上来看

申请商标中字母是汉字的拼音标注,依据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无疑汉字“韩靡童舍”是相关公众记忆识读的主要部分,其对应的呼叫为“han mi tong she”;引证商标为图文并茂的组合商标,图形在商标中起修饰作用,显著性较弱。字母是汉字的谐音拼注,且字体较小,极易被人忽略。因此,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憨尼贝贝”,呼叫时的发音为“han ni bei bei。” 。

(三)从商标的设计理念来看

申请商标来源于申请人所经营的童装服饰产品,申请人是希望把走在全球设计领域前沿的韩版流行风靡的高品质童装引入国内,并带动中国童装自主设计,因此取名为“韩靡童舍”。

引证商标"憨尼贝贝"为臆造词. 没有具体含义.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经过长期的实际使用,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和认可,并同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

复审结果:

在细软网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决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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